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适应企业发展需要,不断提高青年职工的综合素质和道德修养,造就一支政治坚定,业务精湛,作风优良,贡献突出的新世纪青年职工队伍,现结合集团实际和共青团组织工作需要,特成立福州港务集团青年工作委员会,并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条 福州港务集团青年工作委员会(以下简称集团青工委)是在集团广大团员青年积极倡议下,在集团党委领导下的青年工作领导机构,其核心力量为集团广大共青团员及青年职工群体。
第三条 集团青工委的宗旨是:在集团党政领导下,以“三个代表”重要为指针,围绕企业改革、发展中心任务,动员和整合集团内部资源。支持青年在企业发展中建功成才,为集团培养一批高素质的青年人才。
第二章 组织机构
第四条 集团青工委担负着团结、培养、教育、引导青年的具体任务,关注青年发展,引导青年成长,发挥青年作用,解决青年问题,满足青年需要。
第五条 集团青工委是由党委领导,行政支持,工会帮助,相关职能部门参与,团委具体实施的组织机构,办公室设在集团团委。
第六条 集团青工委主任由集团团委书记(副书记)担任,委员由集团团委委员、优秀青年代表组成。集团团委具体负责集团青工委的日常工作。
第七条 发生委员调、离职或其它不能履行职责时,在集团青工委委员会上进行委员卸免或增补。
第八条 集团所属各级青年工作委员会(小组)在集团青年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。可参照集团青年工作委员会组成,以所属的团组织为依托进行组建。
第九条 集团青工委服务的对象为集团系统内40周岁以下(含40周岁)的青年职工。
第十条 凡有团员青年50人以上的,应建立本级青年工作委员会,不足50人的,应建立青年工作小组。
第三章 工作职责
第十一条 青年工作委员会职责
1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青年工作方针,定期对青年工作进行研究,分析存在的问题和难点。指导制定集团以及各级青年工作的规划、目标、措施和意见,创建适应新形势需要的青年工作新模式,促进青年工作顺利开展;
2、努力提高青年政治业务素质,引导青年积极适应知识经济和市经济的新要求。刻苦学习新知识,努力掌握新技能,不断完善知识和技能结构,成为知识丰富,业务熟练、技术精湛的青年人才;
3、开发青年人力资源,培养、推荐、选拔、评选青年优秀人才,为青年人才开发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条件。为集团造就一批思想过硬、业务精通,作风扎实的各类青年人才;
4、组织青年职工为企业改革建功立业。通过各种符合青年特点、时代要求和企业实际的活动载体,推进技术创新、管理创新、服务创新。使广大青年职工在提高企业管理水平、培育企业团队精神、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和企业经济效益等发挥更大的作用;
5、服务青年,为青年职工解决实际问题。积极关心青年职工,解决他们工作、学习、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,维护青年职工合法权益。
第十二条 委员职责
1、对青年思想政治、工作学习、人才培养、活动开展等提出本人意见和建议;
2、帮助、指导集团青年工作委员会做好集团青年工作,支持指导集团各项青年活动的正常开展;
3、向集团青工委推荐优秀青年集体和先进个人,对集团青年工作提出重要意见;
4、审议集团青工委办公室提出的各项决定、决议(草案)并提出意见和建议,对办公室工作进行监督、批评。
第十三条 办公室职责
1、收集整理委员提出的各类方案。
2、召集、筹备集团青工委工作会议、联络员会。
3、定期向集团青工委汇报工作。
第四章 权利义务
第十四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
1、对集团青年工作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、讨论、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;
2、遵守本会章程和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。如对决议有不同意见,可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予以保留。
3、维护青年合法权益,反映青年意见和要求的义务。
第十五条 委员的权利和义务
1、对本会工作进行讨论、建议、批评和监督权力;
2、遵守本会章程、执行本会决议并积极支持本会工作的义务;
3、维护青年的合法权益,了解和反映青年意见和要求的义务。
第五章 议事制度
第十六条 集团青工委每季度召开一次委员会议,及时总结成绩与不足,研究、讨论、部署下阶段工作重点。每年召开一次青年工作委员会年会,进行年度总结,讨论青年工作发展方向,研究部署工作重点。
第十七条 涉及委员提出的关于青年文明号、岗位能手、创新创效、导师带徒等青年品牌、推荐优秀青年人才、青年主题活动的开展等意见与建议,由青工委办公室负责整理后形成方案呈各位委员征求意见,方案由2/3委员通过后组织实施。
第六章 激励机制
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青年职工成长成才评价体系,通过精神和物质两个方面的激励,为青年创造良好的成才环境,引导青年为企业发展做贡献。
第十九条 进行年度青年工作评比,表彰在青年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。
第七章 经费
第二十条 建立稳定的、多渠道的工作经费和活动经费保障机制,每年可根据当年集团40周岁以下青年职工数,确定适当的青年工作经费,保证工作正常开展。
第二十一条 会费的交纳和管理使用办法由青年工作委员会统一规定。
第二十二条 经费主要开支:
1、围绕集团生产中心工作,进一步拓宽“号(青年文明号)、手(青年岗位能手)、队(青年突击队)、岗(青年优质服务示范岗)”活动领域;
2、深化导师带徒、岗位练兵、技术比武等活动,加强对青年职工的业务技能及理论知识培训,提高青年职工的业务和理论水平;
3、组织开展有益于青年职工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,加强集团系统内青年职工的交流与沟通;
4、积极开展社会公益活动。
第八章 附则
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为集团青工委和各级青年工作委员会(小组)统一章程。各级青年工作委员会(小组)可依据本章程的原则制定本级的组织原则和工作细则,并报集团青年工作委员会备案。
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集团青年工作委员会办公室,修改权属集团青年工作委员会。
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文之日起实行。 |